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深龙借担(2011)第 号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指定通信地址: ,手机号码: 。
担保方(丙方):
甲方、乙方、丙方经过平等、友好、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资金,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乙方为此支付利息(或/及逾期利息)、担保风险服务费事宜达成合意,现三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约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 概述:乙方因经营周转需要,向甲方申请贷款,并提供自有房产为贷款担保物,提供丙方作为贷款担保人,乙方逾期不归还贷款则自愿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并自愿向丙方支付担保风险服务费,甲方予以同意,自愿向乙方提供贷款,丙方也自愿提供该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担保。(注:本合同所指“贷款”与“借款”同义)
2.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圆整(¥ 元正),该借款的使用期限为 个月。
3. 乙方承诺: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贷款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前,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金;乙方逾期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的,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每月逾期还款利息利率为全部贷款本金的百分之叁,自甲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算,计算公式:贷款本金金额×3%×逾期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4. 担保物:乙方向甲方提交乙方自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 街道 社区 路 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及其收益作为其贷款的担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房屋的权属资料、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件即视为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及其收益已经质押给甲方。
5. 担保物处置方式:乙方逾期不偿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的,甲方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方式处置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及其收益,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乙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还款利息。
5.1. 甲方“收楼权”:乙方逾期不偿还贷款(含本金、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下同)的,乙方自愿将上述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及其收益等)作价人民币 圆整(¥ 元正)转让给甲方以冲抵其尚未偿还给甲方的贷款。
5.2. 甲方“售楼权”:乙方逾期不偿还贷款的,甲方有权将上述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及其收益等)作价人民币 圆整(¥ 元正)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所得价款用于冲抵乙方尚未偿还的贷款。
5.3. 使用权抵债:乙方逾期不偿还贷款的,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交付给甲方使用,使用期限为50年;该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等一切权利。
5.4. 租金抵债:乙方逾期不偿还贷款的,甲方有直接将上述房屋出租给第三方的权利,租赁收益用于冲抵乙方尚未偿还的贷款;甲方所收取的租金已冲抵乙方所拖欠贷款的,甲方将上述房屋返还给乙方;甲方、乙方自愿约定:上述房屋全部租出的租金价款合计不高于人民币 圆整(¥ 元正),租赁期限: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为止,但任何情况下均不少于50年。
5.5. 处置手续:无论甲方采取任何方式处分上述房屋以冲抵乙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乙方均应配合甲方或第三方办理所有有关手续;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应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全部贷款金额的千分之壹计算。
6. 担保人责任:丙方为乙方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还款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未按时向甲方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还款利息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丙方偿还。
7. 担保人权利:
7.1. 担保风险服务费:乙方逾期偿还贷款的,即视为乙方已构成根本违约,乙方即应向丙方支付担保风险服务费,每月担保风险服务费按乙方全部贷款本金的佰分之叁收取,自甲方提供贷款之日起算,计至乙方偿清全部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之日止,计算公式:贷款本金全额×3%×拖欠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7.2. 追偿权:乙方到期未偿清贷款,丙方已代为偿还的,丙方可就其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代为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向乙方追偿。
8. 反担保特别约定:
8.1. 优先受偿权:乙方未依照约定偿还贷款,导致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可就乙方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及其收益行使优先受偿权。
8.2. 反担保效力: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房屋的权属证书等有关文件亦视为上述房屋已经同时向丙方提供质押,唯甲方的受偿权优先于丙方。
9. 共有权人授权:乙方承诺其拥有处置上述房屋的全部权利,已将其从甲方处贷款并将上述房屋设置担保的事实告知其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上述房屋的共有权人,并已取得其等同意和授权,其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自愿为该贷款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0. 单独条款效力:本合同各条款相互独立,某一条款无效或被撤销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某一条款部分无效或部分被撤销的,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法律效力。
11. 纠纷处理: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 其他: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深圳市龙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