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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袭警案”的背后 —— 谈警察职能的双重人格

2008年11月17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杨佳袭警案”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影响,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受害警察人数之多(已经6名民警不幸遇难),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加害人和受害人身份的特殊性。而整个事件反映出来的,一方面是单亲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家庭对子女成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是警察不适当运用权力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跟这两种现象有关的事件其实总是不断的在全国各地爆发在我们的眼前,此次事件的特别让我们震惊之处在于——两种都让政府和公众感到震惊的情况同时爆发,而且爆发的能量远远超出我们的日常经验。加上前段时间刚刚爆发的瓮AN事件更加是警民冲突的典型事件。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瓮AN事件是发生在“穷乡僻壤”,而“杨佳袭警案”是发生在中国最现代化的大城市。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杨佳袭警案”不得不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

所以,就瓮AN事件和“杨佳袭警案”来看,警察滥用权力、警民关系紧张已经不是一个区域性的问题,而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也已经不是小问题,而是一个大问题,一个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能否有效治理这个国家,能否在有效治理同时建设一个和谐社会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件,是因为警察在作为一个服务群众的政府部门的同时,又担任着国家暴力机关的角色,所以警察在扮演双重角色之下,拥有着双重人格:一面是面对老百姓的温和的服务人员,另一面又是面对犯罪分子的冰冷的暴力工具。但是稍不小心就会走火入魔,变成面对老百姓的冰冷的暴力工具,面对犯罪分子的温和的服务人员。而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走火入魔的事件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所以老百姓不得不经常面对那些本应温和但却变得冰冷面孔,“勿以恶小而为之”,这种“小恶”慢慢的积累起来,就变成了火药桶,先贤早已说过:“不是在沉默中死亡,就是在沉默中爆发。”最终,我们终于看到了不希望看到的事实。

因此,笔者以为,在未来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警察部门的双重职能、双重人格。在机构改革中,最好将两种功能加以剥离,如果不加以剥离,那么就要在警察日常工作、培训中反复强调两种功能的区别,以免将二者颠倒过来,加剧矛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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