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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肉搜索”须先保护公民隐私权(1)

2008年12月14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女网友虐猫事件,第一次让网民见识了“人肉搜索”的威力。因为这一案例的成功,“人肉搜索”成为了中国互联网的一个特定的词语。“人肉搜索”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网上舆论,给许多不道德行为以舆论压力。

但是,后来发生的“铜须门”事件,却又让“人肉搜索”几乎一下子与“网络暴力”划上了等号。“铜须门”事件中,某男子成其妻子因沉迷游戏,与一网友发生了一夜情,一时间网上舆论哗然,众网友发动“人肉搜索”,很快将该男子所指的网友找了出来,并公布了这位网友的照片、学校、电话号码等等个人信息,给该网友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困扰。该网友后来发表视频声明,称其完全冤枉,但是网络民意依然一边倒,无数板砖拍向这位网友。然而最后想不到的是,称自己妻子与这名网友有一夜情的男子承认,这些情节完全是其个人杜撰的。

“铜须门”事件的戏剧性结局,让人们看清了“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使用方式、一个网络工具的局限性、两面性。而“人肉搜索”中公布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学校、亲戚、朋友、住所,甚至上门骚扰、恐吓当事人的作法,又涉嫌或者已经触犯了法律,给互联网立法带来了新的难题。

有部分专家认为,应该将“人肉搜索”“入刑”,即运用《刑法》来禁止“人肉搜索”行为。但是,更多的专家对此表示反对,其中有专家认为,首先应该建设好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然后再考虑是否对“人肉搜索”是否“入刑”予以研究。深圳龙岗律师网同意这一观点。我们也认为,我国应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隐私法》,对公民的隐私范围进行界定,确定公民的哪些信息属于隐私,怎样使用不是侵犯隐私,怎样使用侵犯了隐私。只要做好这些前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做好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然后才能提到是否“入刑”的问题。

也有专家认为,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因规范网络言论。有消息报道,韩国做了一个是否实行网络实名制的调查,70%的韩国网民表示支持。而中国也有类似的调查,70%的网民表示不支持。有如此大的区别一点也不奇怪。韩国出了崔真实被网络言论所困自杀身亡事件,对韩国网名有极大冲击,彰显了网络实名的重要性。且韩国网民利用网络是为了进行电子商务,网络实名对电子商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中国却有着不同的情况。中国网民上网,主要是为了娱乐、资讯,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网络言论也是中国在真实空间中民主气氛欠缺的情况下,对中国真实社会言论的一种补充,一个很重要的民意平台,如果实行了实名制,必然对这一平台造成莫大的伤害。相信这也是中央政府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所以,利用实名制规范“人肉搜索”目前也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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