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法院近日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光荣称号,这也是龙岗法院继去年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四个国家级单项奖之后获得的一项国家级综合性殊荣,是法院建院15年来获得的最高荣誉。
据了解,自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全国优秀法院”评选活动以来,通过层层推选,经过严格的考核评审,全国3700多家法院中只有48家单位最终获此荣誉。在激烈的角逐中,龙岗法院凭借着过硬的实力脱颖而出,成为全市唯一、全省两家之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这也是龙岗法院建院15年来获得的最高荣誉。12月20日下午,龙岗区法院院长黄常青从北京“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表彰大会”上载誉归来。
自1993年成立以来,龙岗法院从租借民房到搬进九层办公大楼,从年收案不足千件增长到三万多件,从最初四十多人壮大到今天二百多人的法官队伍,从白手起家奋斗成长为“全市优秀法院”、“全省优秀法院”直至“全国优秀法院”,一路走来,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原则,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平安、和谐龙岗作出了积极贡献。(记者 周国和 通讯员 张建国)
后记:
作为龙岗律师的对口单位,笔者对龙岗法院是否“优秀”应该是有一定的发言权的。不可否认,龙岗法院的办案效率相对还是比较高的,也很见实际效果。但是,某些方面,比如部分法庭对立案条件要求过严,变相剥夺了非深圳户籍人员在龙岗的起诉权的问题(本站之前也有文章论述过)等,希望法院能加以改正,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