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人合法权益、提供工人待遇已经到了需要刮骨疗伤的时候,《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迟早的事。
在金融海啸的打击下,外向型经济的中国(深圳最为明显)企业连订单都接不到,工人知识提高、产业升级换代又有何必要?所以说,如2008年下半年继续执行年初的劳动法政策,就是矫枉过正,无异于置企业于死地。
—— 深圳龙岗律师网
为切实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工人待遇,增加工人收入,为产业工人提高知识水平提供物质保障,配合企业技术设备的升级换代,全国人大常委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法》通过之后,全国上下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掀起了一轮工人告老板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热潮。对《劳动合同法》执行到位的深圳,这种情况尤为明显,一批以前不严格执行《劳动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中小企业(以私营企业、台资企业、港资企业为主)应声而倒,许多中小企业主不得不关闭工厂甚至是携款潜逃。加之年初物价上涨、年末金融海啸的影响,一时间,深圳中小企业界是风声鹤唳,瞬间进入寒冬。
由于2007年股市暴涨,惯性延续到2008年初,许多企业还沉醉在“黄金十年”的迷梦中,大干快上,导致摊子铺得过大。而后在工人发难、物价上涨、金融海啸、国家宏观调控等的多重打击下,许多企业(包括大型企业)一下子资金断裂,因此,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也徒然增多。但是,在企业濒临破产边缘的诉讼通常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所以,法院留下了许多无法结案的烂案。
多米诺骨牌效应立刻显现,而且还在继续向前累积,全国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中央审时度势,立刻改变风向标,号召“坚定信心促发展”。
回过头来看,中央在年初出台各种宏观调控措施打压股市是高瞻远瞩、恰如其份,否则经济泡沫一路吹大,现在会让我们跌得更加惨重。而在经济形势良好的情况下出台《劳动合同法》并严格执行也是踩准鼓点,即改变了传统的用工观念,也让企业冷静了头脑。
但是,作为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经常听到企业主们抱怨:《劳动合同法》应该执行,但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任由工人计算加班工资、追加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的作法无异于杀鸡取卵,对企业打击太大,实属矫枉过正。龙岗律师认为,企业主的抱怨也是站得住脚的。
中国产业工人待遇过低,无法提高生活水平,分享改革成果,长久来说,一是有悖社会主义目标,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二来贫困的工人也不能提高自身知识水平,跟不上企业升级换代的步伐,最终必然拖垮我国经济,反过来也伤害企业的长远目标。因此,保障工人合法权益、提供工人待遇已经到了需要刮骨疗伤的时候,《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迟早的事,而在2007年底与2008年初实施可以说是撞对了时间。
但是,估计谁也不能预料到金融海啸的发生,在金融海啸的打击下,外向型经济的中国(深圳最为明显)企业连订单都接不到,工人知识提高、产业升级换代又有何必要?所以说,如2008年下半年继续执行年初的劳动法政策,就是矫枉过正,无异于置企业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