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格认定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均为符合深圳市留学生资格的人员。出国留学后已加入外国国籍人员可参照执行。
2.提供材料
1)填写《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和《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
2)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在国内、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期间中国护照、我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 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提供国外院校的访问就修邀请函及推荐函、项目成果及课题论文、研究期间中国护照、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引智办工作人员查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存档);
4)本人2寸免冠彩照两张(请按国内习惯提供正面照片)。
3.主管部门、地址等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三楼
电话:(+86755)83361333
网址:http://talents.sz.gov.cn
E-mail:talents@opic.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