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程序的基本步骤如下:
1、获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持市规划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计划立项:(一)大型或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二)危险品库场;(三)其他指定建设项目。”即如果大型项目等建设项目,第一步骤为获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而其他项目对此没有要求。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即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即不但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政府为了控制工程符合城市要求,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等也进行监督,所以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开工通知书》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建设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并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准备和现场放线。建设工程现场放线后,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复验,复验无误后方可施工。”即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还必须取得“开工证”才真正可以开始施工。
5、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
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
6、办理《房地产证》
即补交地价后,确认产权,向用地单位或使用人发放《房地产证》,用地单位或使用人取得建设用地的合法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