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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法律讲座16 证据规则

2010年12月09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对某些其客观上无法取得的证据,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如甲认为乙违约而起诉乙,其中乙的银行取款记录可以证实甲已经向乙支付货款,但甲无法从银行取得该取款记录,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为法院提供必要的线索,让法院到银行调查取证。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还有“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证据规则,如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只要证实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该劳动者的人事登记表、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应由用人单位保存的材料就应该有用人单位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诉讼中,无论用什么语言去形容证据的重要性都不为过,而基本上绝大多数的证据都是发生在企业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细节之中,而这些细节是由每一个具体的员工去实现的,因此,员工的法律意识的高低就决定了证据的有效性、完备性、系统性,因此,员工在日常工作特别是与其他企业交易中应处处注意,收集对自己企业有利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使自己和所服务的企业处理有利的法律对抗之中!

下文,就针对企业经常遇到的一些文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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