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人民法院
我与 一案,特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一般授权:代交代收法律文书,陈述诉讼请求,代为答辩,申请调查取证。
二、特别授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提起上诉或者反诉。
受委托人: 电话:
委 托 人: 电话:
日 期:
马上拨打深圳龙岗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