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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

2008年11月27日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深圳律师网

2008年11月17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在市律协多功能厅举行。本次会议由深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曾洛川主持,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州市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及部分我市律师参加了会议。

《国家赔偿法》已颁布14年,被称为实施最难法律,国家赔偿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老百姓往往很难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此次修改,势在必行。参会律师各抒己见,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深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郭元安认为,本次修改应统一思想,应深入群众了解调查,体现民主法制科学发展观。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何富杰就相关法条也作了进一步的发言。

本次会议在热烈的讨论声中结束,相信在广大律师们的积极努力之下,《国家赔偿法》将会不断完善,从而真正维护好群众们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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