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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率先将“电子证据时间戳”技术用于审判知识产权案

2008年12月04日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互联网

据《深圳侨报》报道 日前,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将“为电子证据加盖时间戳”技术应用于审判知识产权纠纷案,较好地解决了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电子证据难以确定真实性与完整性的难题。

据统计,近三年来,龙岗区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已有1/4项的比例涉及网页、视频、音频、软件、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的调查、保全与认定,分别涵盖了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以及技术合同纠纷等诸多领域。在这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往往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与案件事实认定的难点。为此,去年以来,该院知识产权庭与时间戳技术权威应用机构联合调研,从技术方案的原理到法理论证、从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到可操作性等方面展开详细研究,最终形成书面调研成果,并在实践中初步完成了该院TSA(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采集系统的架构设置。借助这一系统,法官可以通过时间戳服务中心为电子证据加盖时间戳,从而使法官特定的司法取证主体身份、采集电子证据文件的特定时间与该电子证据文件的特定状态一并得到权威确认,为法官针对电子证据的司法调查取证行为提供科学、规范的固化证明。

某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龙岗律师对龙岗区人民法院采用这一新兴的取证途径表现出浓厚兴趣,他们认为该方法大幅降低了权利人在涉及电子证据的诉讼中取证的难度与成本,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编者:

今天上午去横岗法庭立案遇到怪事。在立案之前,我已经就我一份证据存在的问题咨询过龙岗区法院的一名法官,该法官表示没有问题,可以立案。而且,就我的经验来说,这样的证据是可以在龙岗区法院乃至其他区法院立案的。但是,去横岗法庭立案时,横岗法庭的法官却表示不能在横岗法庭立案。一个法院两种答案,实在怪事。但是在中国做律师,很多事情早就“见怪不怪”了,如果你还觉得奇怪,那你一定是外星人。

巧的是,今天上网看新闻就看到龙岗区法院的这条新闻 —— “看上去很牛”。但是,中国人都知道,“高科技”的玩意儿不可能出现在中国的国家机关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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