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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求会见权案警方道歉律师撤诉

2008年12月06日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互联网

丰都况律师会见嫌疑人受阻,把警方起诉到法院,从而成为丰都市律师会见嫌疑人受阻而起诉的第一人。

“况律师起诉丰都县森林警察大队了。”这个消息这几天在丰都司法界不胫而走。况律师介绍,市民张朝国因涉嫌滥伐林木,于11月28日被丰都县森林警察大队刑拘,律师事务所指派况律师和另一律师办理此案。12月1日,他和同事前往森林警察大队提出会见申请,被大队负责人阻止。该负责人表示,此案案情重大,不能会见。

况律师搬出半年前实施的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嫌犯、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情。”况律师认为,自己会见证件齐全,警方不让他会见,不仅剥夺了律师的权利,也剥夺了嫌疑人的权利,所以他决定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警方在法律规定期间安排会见。

丰都县法院在本月2日立案。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丰都县森林警察大队。刑事侦查组科长蒋万雄称,此案确实案情重大,张朝国砍伐林木时,不按林业部门审批的10立方米砍伐,实际砍伐了130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属于重特大案件。该案还是团伙作案,张潜逃后被列为网上逃犯,上周五才从福州押解回来,现在还未提请批捕。批捕后,律师可随时会见,但在此之前不能会见,主要是怕串供。蒋科长又强调,并不存在不安排会见,是因为案子多,抽不出民警陪同,所以喊律师在本周末会见。

丰都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维表示,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们立即协调,当天利用午休时间就协调好了,况律师也比较满意。况律师证实,警方在昨下午一上班就通知他去会见。该大队负责人还在电话中口头道歉。既然问题解决了,他打算撤诉。

深圳龙岗律师看法:

派出所刁难律师,甚至剥夺律师会见犯人的权利(实际上剥夺的是犯人聘请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宪法权利),这在业内早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当然,这一点在深圳、龙岗这些地区还是比较少发生的。新的《律师法》实施之后,律师在会见犯人、复印案卷等方面有了更多权利,更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也不可否认,这样就造成公安机关在办案时要更加注重证据,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怪不得他们希望阻止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宪法、刑法等规定的司法人权,不容任何机关以任何借口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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