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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政策或让“城中村”再次暴富

2009年02月07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等沿海城市的“城中村”利用国家的土地政策,以村、镇土地作价出资与港资、台资、外资合作建厂,促进了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这是“城中村”第一次的暴富机会。

进入21世纪,经过二十几年开发,许多城市的土地面临紧张局面,城市商品房价格一直高企,而城中村的房子因为规划差、治安差、卫生差等等原因,价格极低,二者形成巨大的价格差距,极具“中国特色”。以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为例,该区域商品房价格区间为5000-8000,最高峰价格为6000-10000以上,而同一区域的农民房价格只在1000-3000之间,价格差距明显。

农民房价格偏低,我们认为原因如下:

首先最重要的是,农民房属于村民的宅基地建设,土地产权属于村集体,依法不能交易,现有交易都是双方冒险进行的。

其次,因为交易不合法,所以农民房不能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不能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购房者不愿意出高价购房。

第三,因为上述两个原因,建房者不敢投入巨资建设,导致农民房建设质量较差。

第四,城中村缺乏规划,治安、卫生等极差,也导致农民房价格上不去。

那么,为什么我们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政策或许给“城中村”再次暴富的机会呢?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我们认为,该土地政策主要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的,主要是为了释放我国广大地区农村土地的生产力、促进生产力大发展提出的。但是,根据该政策,在城市中的农村集体土地一样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此如何理解呢?对此还是举例说明。

比如,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的爱联村拥有大批土地,按照以前的传统,这些土地或分给村民做宅基地,或以股份方式与外来资本合资建厂。而在现有的土地政策下,爱联村可以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这些土地集中起来自行或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将建设起来的房屋使用权以“出租”的形式出卖给购房者。这样做的好处是,因为是集中规划、集中建设,且有土地政策支持,这样的项目就有更多的法律保障,既然更有保障,村委会和投资者就有胆量投入更多的资金,以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对这些以前的“城中村”进行更好的规划、建设,改变“城中村”以前缺乏规划、治安差、卫生差的情况,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者作出更多的法律承诺,加强购房者的信心。这样,“农民房”的价格就上去了。而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域,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放而不是用于厂房建设,明显有更大的获利空间,村委会或投资者可以从中获得比以前多几倍的利润。

所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政策或许给“城中村”再次暴富的机会。

对此,我们还可以得到其他启示,即如果所有“农民房”都可以这种方式“流转”的话,城市里面就“多”出来很多土地,土地紧缺的情况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所以这或许还有利于城市商品房价格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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