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晚,深圳龙岗律师网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龙声网”浏览到一条简明扼要的消息,消息全文如下:
在第三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活动中,我院荣获第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特此庆祝!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评论:
前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获得“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后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看来深圳市龙岗区政法系统工作成绩不俗啊。不过让本律师深有感触的是,2009年春节前,本律师分别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都有民事案件立案,两三个月过去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案件一点音信都没有,一点进展都没有,数次打电话去法院问,对方都是一句“等电话通知”搪塞了事,这样的态度如何让当事人接受?而春节后,本律师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立案当天即同时确定开庭时间,并在很短的时间内裁定了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估计明后天就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了。(类似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办事态度更是不错,不过由于跟该院太多旧同事的关系,我的点评或许是不能代表大多数人意见的,所以就不多说了)
两个法院办案速度的差别是有目共睹的。所以,龙岗区政法系统去年取得这样的成绩,在本律师作为一个在深圳市龙岗区执业的律师眼里看来,是实至名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