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中,经常遇到当事人要起诉别人时,发现对方在深圳没有登记合法有效的居住地址,以至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在深圳市龙岗区范围内起诉,而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因此,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既对政府加强管理职能、维护社会治安有重要作用,对保障商业交易的安全性也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深圳龙岗律师网
2009年3月10日下午,龙岗区召开加强重点区域流动人口管理平湖试点动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在平湖街道开展加强重点区域流动人口管理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提高全区重点区域流动人口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施志刚,区委副书记陈少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局局长胡晓明出席会议。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百日治理“春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龙岗区流动人口同籍聚居产生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龙岗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此次为期3个月(从3月10日至6月10日)的试点工作将分为组织动员、调查摸底、解决问题、检查验收、总结推广五个阶段。
试点工作将以“春耕”行动为契机,加快推进同乡聚居重点区域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步伐,通过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同籍聚居分布地点、户籍结构、居住等情况,强化居住人员的信息采集登记,规范引导企业合理限制同一市、县员工比例,结合同籍流动人口的风俗习惯和生活、工作环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区委副书记陈少雄表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保持龙岗区社会治安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抓住同籍流动人口管理关键的环节,采取宣传、教育、服务、引导、管理、处罚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强化管理。
市公安局副局长施志刚强调,人口管理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加强重点区域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把握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满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