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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下如何构建法律的平等

2009年03月17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今日中国,已跨进了人民民主的时代。倡导自由和平等,是每一位法律人的梦想;实现公平和正义,更是每一个公民的追求。但对每一位法律人来说,如何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条文进行考量,而构建真正的法律上的平等,则为当务之急。

孟德斯鸠在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第五章——第五节中,论述了在民主政治之下,法律应如何建立平等。他指出了在古代,立法者如莱喀古士和罗慕露斯,规定以平分土地的方法来建立平等,但这种方式只能在一个新共和国刚建立的时候实行,而且必须同时制定法律给予支持,因此,若要保持平等,个人就不能对自己的财产任意处置,否则便扰乱了基本法律的秩序。此外,历史上的做法更有梭伦以取消债务的方法来求取平等以及禁止一个人继承两个人遗产的法律,卡尔西敦人法列阿斯也曾为财富极不均的共和国想出一个平均财富的办法:富人必须出嫁资,但不得接受;穷人要接受聘金而不给嫁资,但这个的设想的前提本身就是不平等的现状,穷富有分便早已把人分成了两等,由此,孟德斯鸠得出一个结论:有时候法律对于它所打算达到的目的,所走的道路还是不要显得太直接才好。而在最后,孟德斯鸠指出:民主政治中的一切不平等都应当以这种政治的性质为依据,甚或以平等的原则为依据,这样,为着民主政治的利益,公民之间的表面平等是可以取消的。

由此看来,人与人之间表面的平等并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马恩的理论经济决定政治在这派上了用场。在经济不平等的前提下,我们去追求一个政治法律的平等,似乎违反了马恩的理论;但正由于经济的不平等导致民主政治下政治与法律领域权益的倾斜,才使我们感受到现状的偏移而可能并且必须去改变现实,倡导平等自由,追求正义公平。

在当下,为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承诺,作为我们律师——正义的守护神,所要做的就是:团结同行,诚信客户,用法律人的智慧去阐释法的平等、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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