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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原副区长张克明受贿细节曝光,获刑13年

2009年03月20日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人民网

现年65岁的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被控收受贿赂187万元,经上海市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后,今天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

据了解,与其他趁在位时就狂捞一把的贪官不同,张克明的大部分受贿钱财则都是在其退休之后才到手的。尽管张克明“行事谨慎”,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在迷雾中破局

2007年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接到反映张克明受贿的多封举报信,信中列举了张克明在任时与许多房地产商、建筑承包商等人的接触疑点。涉及10余名行贿对象和多家企业,随后展开调查,确定了初查方案:围绕张克明家庭的资金流向和财产来源,排摸与其职务相关联的可疑资产。

初查的面很广、很杂、很难,检察官闻风出动,到多家银行、房产交易中心、工商管理部门和相关公司等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排查。

疑点渐渐清晰起来,买卖的房产中有外单位打进的大额支票,其中有280余万来源于某机电公司等普陀区内的民营企业。张克明老婆开办的咨询公司、烟酒店先后收到来源于某房产等公司可疑钱款190余万元。

疑问在于张家的房产何以让私企出钱?某机电公司老板刘某何以划出35万元为副区长买房?

检察官还查到张家另有一处动迁房产在中江路。为查实来龙去脉,他们向当地民警询问户口进出情况,走访了原农村户口的动迁户,查到又是刘某买下,后来莫名其妙变成了张家大儿子了。查不到通过中介公司买卖的情况,其中的猫腻更值得猜测。

无疑,刘老板是张克明家庭生活和工作圈子里关系密切的人。

从刘老板入手可以成为挖掘整个案件的抓手。2008年3月7日,经过部署对刘老板采取措施进行询问。也在当天,侦查员到机电公司去查帐,查到了一张由张克明老婆出具的35万元借条和做平帐目的相关事实。

由于张克明和刘老板两人事先串供,均不肯轻易吐实,咬定是借款。检察官在审讯中采用虚实结合等方法各个击破,最终击溃两的抗审心理。他们分别交代张克明以借为名受贿35万和伙同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上海公司负责人刘建刚在低拍高卖办公楼过程中共同涉嫌受贿的问题。检察官又发现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05年3月,以咨询费名义打进张克明老婆公司有100万,他们不放过蛛丝马迹,去伪存真,又突破其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某约定退休后受贿100万元的犯罪事实。经过缜密侦查,张克明利用职权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贪腐大案终于水落石出。

房产商送上百万元“咨询费”  

相关资料显示,张克明是退役军官,于1993年开始担任普陀区政府副区长,主要分管计划、财政、税务和综合经济管理等,2005年1月退休。

1995年,张克明偶然认识了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某,双方彼此熟悉之后,梁希望张克明对其公司的房产开发项目在享受税收扶持政策方面给予关照。张克明利用其分管财政、税务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梁某大开绿灯,最终使其公司开发的4个房产项目都享受了高额的税收返回,算下来每年约有数百万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在该公司经营项目的动拆迁费用和进度上,梁某也多次得到了张克明的帮助。为此,梁某曾多次表示要感谢张克明,但张克明考虑到自己仍在位,不敢收这笔烫手钱,于是双方达成默契,等到张退休后再表谢意。2005年3月,正值张克明刚退休2个月,梁便拱手送上了100万元“咨询费”的支票。

新建大厦“红线退让”

在张克明受贿案中,上海某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是个重要的角色。1993年张克明任副区长后,刘某正好是挂靠于张克明分管的普陀区计划委员会下面一家机电公司任职,两人就此认识。

张克明自称在三件事上帮了刘某及其公司的忙:某新建大厦项目规划红线退让;免除100万元办公房费用;某地块改造时的违章建筑保全。

据了解,位于普陀、静安交界处的某新建大厦的开发商主要是一家酒业集团,刘某的公司也在该项目中占10%股份。在该大厦项目运作过程中,按照当时相关规定,建筑用地应当退到规划红线3米之外。为了获取更多占地面积,刘某向张克明求助。1996年底,张克明帮助协调了区里的相关职能部门,并批示同意,最终红线退让了0.5米,即将附近的街道面积“补贴”给了该新建大厦,刘某也因此从中受益。此后,刘某因故退出该新建大厦项目,区里决定划拨给刘某公司一套办公房,但要求刘某的公司支付100万元差价,刘某觉得吃亏,便再次找到张克明,张动用手中权力,为刘某减免了这笔差价费。

1997年,普陀区在对某地块改造的过程中,刘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盖起了一个四层楼的招待所,被规划局认定为违章建筑。为此,张克明再次出面协调,让刘补办相关手续,最终使这个招待所保留了下来。

2002年底,张克明的妻子看中一个商铺想买下做生意,当时该商铺总价约为70万元,为此张克明开口向刘某借了35万元。张克明事后承认,刘因多次托我帮忙而得利,而且今后仍旧需要我关照,所以当初借这笔钱的时候就没想过要还。而刘某自然也心知肚明,2004年9月他将该笔35万元账目做平,并告知张克明,张克明就此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这笔以借为名的贿赂。

2002年初,张克明还受普陀区长征镇党委书记王妙兴(另案处理)之托,批准长征镇星云经济区延期3年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期间,张收受该经济区管委会原主任杨某通过王妙兴给予的现金2万元。

低拍高卖共同受贿

除了个人受贿,在2004年间,张克明还参与了一起共同受贿案,同伙是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上海公司负责人刘建刚。当时该公司在沪销售情况不好,所以要将公司位于中山北路的办公楼转让掉。刘建刚找到张克明,说想通过转让办公楼给自己弄笔钱在上海买房。张克明当即“指点”刘建刚,称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运作,即让一家熟悉的拍卖公司压低价格拍出,再找个熟悉的下家低价接盘后加价卖出,从中赚一笔差价,大家都可以分分,刘当即答应。张克明随后将刘建刚介绍给刘某,共同商议办公楼低拍高卖事宜。之后,刘某通过其参股的上海某拍卖有限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055万元的价格拍给了刘某名下的上海某印刷厂,再加价转让出售,从中获利300余万元。事后,刘某送给刘建刚130万元,而张克明也在退休后3个月通过儿子向刘某收受了50万元“好处费”,实际两人共同受贿180万元。

观点:

惩治贪官污吏,树立廉洁形象。当下,腐败之风盛行,有关机关应加强打击力度,消灭这群国家蛀虫的威风,整顿官场,真正为民造福。从立法角度,相关立法也应跟紧步伐,今年3月12日《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也给了打击腐败工作以指导,更对相关问题作了详尽规定,有关部门应充分遵守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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