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即平常所说的打官司之前,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否则法院不予立案:
一、起诉状(正本1份,副本若干份,即每个被告1份副本,均必须为原件)
二、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般为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护照的复印件)
三、将案件委托给律师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派承办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函》(原件)
五、律师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六、被告的身份证明(如是公民的一般为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护照的复印件,如是公司的为工商登记资料,可在网上查)
七、被告的组织机构代码(到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打印,复印件即可;如被告为公民则不用)
八、被告的变更证明(如起诉时被告的公司名称与欠条、收货单等不一致的才需要)
九、相关证据,如:
1、欠条、借条
2、订货单、报价单、送货单、对账单
3、鉴定报告、评估报告
4、录音、录像
5、证人证言
6、政府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7、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