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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_打官司要提交什么材料?

2008年12月29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即平常所说的打官司之前,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否则法院不予立案:

一、起诉状(正本1份,副本若干份,即每个被告1份副本,均必须为原件)

二、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般为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护照的复印件)

三、将案件委托给律师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派承办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函》(原件)

五、律师的执业证明(复印件)

六、被告的身份证明(如是公民的一般为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护照的复印件,如是公司的为工商登记资料,可在网上查)

七、被告的组织机构代码(到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打印,复印件即可;如被告为公民则不用)

八、被告的变更证明(如起诉时被告的公司名称与欠条、收货单等不一致的才需要)

九、相关证据,如:

1、欠条、借条

2、订货单、报价单、送货单、对账单

3、鉴定报告、评估报告

4、录音、录像

5、证人证言

6、政府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7、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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