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律师
深圳龙岗律师
深圳龙岗律师
马上拨打深圳龙岗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03月27日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法律图书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9〕36号)精神,为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发行上市交易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为债务人,承担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二、地方政府债券在我所发行、上市、交易、回购、派息兑付、转托管等相关业务按照现行记账式国债方式管理。

三、地方政府债券在我所分销代码为1016××、1017××,分销简称为承销机构的公司简称。如: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的地方政府债,在我所挂牌分销代码为101672,分销简称为“中银国际”。

四、地方政府债券在我所上市交易代码为109×××,其中4至6位顺序编制;债券简称的1至4位字符代表发行主体简称、5至6位字符代表发行年份、7至8位字符代表发行期数。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上市交易代码为109001、债券简称为“新疆0901”。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深圳龙岗律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