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将在近日发布。该标准将规范脑死亡的判定,有助于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和死者尊严。
这两个文件规定了脑死亡判定的先决条件、临床判定、确认试验和判定时间等,明确了判定三步骤:脑死亡临床判定,脑死亡确认试验和脑死亡自主呼吸激发试验。三步骤均符合判定标准才能确认为脑死亡。
专家指出,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脑死亡判定的先决条件是昏迷原因明确;如原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主要为心跳骤停、麻醉意外、溺水、窒息等所致的缺氧性脑病。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判定;同时要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受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委托,通过五年临床实践与验证,对脑死亡判定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了深入扎实的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建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在临床应用上述判定标准时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操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中国提出脑死亡概念始于一九八六年,二00三年《中华医学杂志》等医学杂志刊登了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起草制定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受到医学、法学、伦理学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观点:
我国关于人体死亡究竟以脑死亡还是心脏停止跳动作为标准的争论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也曾经给刑法学和法医学在现实的操作中带来极大的不便。这关乎确定个体的死亡时间,从而确定相关的法律关系。这次上述两个文件的发布无疑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标准的范本,明确了确定死亡时间的依据,结束了学术界和实践当中关于这一领域的混乱局面。当然,这两个文件的颁布更是从实际行动上给予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和死者的尊严以维护,是刑法学和法医学领域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