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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年01月19日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互联网

深龙委[2006]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支持和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确立思路,努力把文化产业培植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

(一)高度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

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发展思路,争创新优势,抢占制高点,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实现我区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明确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按照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和把文化产业培植成为支柱产业的目标要求,大力实施文化强区战略和产业集聚策略,切实加强领导,优化政策措施,立足龙岗实际,发挥龙岗优势,突出发展重点,走出一条具有龙岗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路子。

(三)确定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

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结构优化、特色鲜明、效益显著、政策体系健全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文化企业,建设文化强区和体育先进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9%以上,到2010年,全区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龙岗区的支柱产业,提高龙岗区文化产业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总格局中的比重和位置,使龙岗区成为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争取把龙岗建成全国知名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四)科学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要重视文化产业的规划、协调发展。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市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下,制定《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及保障措施,并进一步编制近期重点产业、重点地区和主要文化产业基地发展的详细规划,形成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体系。

(五)实施文化产业集聚策略。

整合、优化现有资源,规划、引导、鼓励产业要素的集聚,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构建一批文化产业集聚群,形成产业集聚,实现集约化发展。加强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并完善文化产业链,提升文化产业结构,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业集群。目前,要着手进行大鹏半岛文化产业集聚基地、西部印刷产业集聚基地、三联-李朗玉石水晶珠宝产业集聚基地的规划建设。

(六)确立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思路。

我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思路是:突出一个品牌、把握两个机遇、强化三项措施、打造四大产业集群。

一个品牌,即大芬油画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两个机遇,一是深圳市奥林匹克国际体育中心落户龙岗,二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鹏所城保护和改造项目启动。

三项措施,一是引进和培育文化人才,二是引进和培育有实力的文化企业等市场主体,三是引进资本和项目。

四大产业集群,即工艺美术产业集群、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产业集群、体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产业集群。

二、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发展具有龙岗特色的文化产业

(七)做大做强以大芬油画为代表的工艺美术产业。

进一步完善大芬油画村的基础配套设施,把大芬油画村建设成为油画生产基地、交易平台、培训基地、旅游热点。加快进行大芬美术馆和大芬油画交易广场的设计和建设,加紧规划建设大芬艺术学校。大芬美术馆按照“公建民营”的模式进行建设和管理,以集中展示名家名作复制品为主要特色,集油画美术作品创作、展销、收藏、培训和旅游接待于一体。大芬油画交易广场的功能要集交易、集会、休闲于一身。大芬艺术学校要纳入市区职业教育体系。

进一步改善大芬油画村及周边环境,优先规划建设大芬油画村市政配套设施,加快大芬油画村旧村改造步伐,鼓励村内的民居、商铺、厂房等建筑物改造成画家公寓、画家工作室、创作室、制作中心、画廊等。由政府组织,改造一批廉租房,解决引进的画家、高级画工以及刚起步而有困难的画商的经营和生活用房。

由布吉街道办事处和大芬油画村管理办公室联合主办,每年举办一次“大芬油画节”。

设立大芬油画村社区工作站,与大芬油画村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社区管理职能。原隶属于布吉居民委员会的大芬居民小组予以撤销。

在龙岗区内已规划设立的工业园里规划建设油画产业园区,做大做强以大芬油画为代表的工艺美术产业,以油画业带动国画、漆画、版画、雕刻、书法、刺绣、工艺品等艺术品业和油布、颜料等绘画材料店、装裱店、画框厂等配套行业的发展,以此拉伸以油画为主体的产业链条,形成多层次、多业态、相互依存、上中下游产业链条完善的产业集群。

(八)优化提升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优化提升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科技含量,鼓励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引进投资、引进设备推动企业结构优化、产品升级,提升科技含量,推动印刷业向多色、高速、数码化和个性化发展,提高加工服务的增加值。鼓励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企业增强自主创新力度,努力增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印刷复制技术和工艺,发展高档印刷复制品,提升文化内涵。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印刷复制企业向设计、出版、发行等领域发展,拓展和完善产业链条,全面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利用龙岗西部印刷业现有的产业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着手筹划建设龙岗西部印刷产业基地,有针对性地引进大型印刷企业,进一步扩大印刷产业规模;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树立印刷产业基地品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拓展产业链条,培育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产业集群。

(九)大力发展体育文化旅游产业。

要抓住深圳市奥林匹克国际体育中心在龙岗落户建设这个机遇,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竞赛、休闲、体育用品和设备设施展销等项目;吸引国家自行车队、羽毛球队、网球队等国家体育队伍在此集训、建立集训基地。通过承办重大体育赛事,延伸体育产业链条,做大体育产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鹏所城保护和开发项目已经启动,要以此为契机,抓好大鹏所城的保护性开发。整合“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鹤湖新居、大万世居、龙田世居、茂盛世居等客家民居资源,挖掘客家历史,打造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亮点。抓紧开发建设“鹏茜国家矿山公园”。制定文化旅游的规划布局,做大特色品牌文化旅游。

(十)积极培植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产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产业,提升文化产业的内涵和附加值。要充分利用大鹏半岛独特的山海资源、人文特色和土地空间优势,积极争取市政府以新大-龙岐片区为中心建立大鹏半岛文化产业集聚基地,引进“设计之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发展创意设计产业;打造东部动漫创意园,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加快推进新大影视城项目引进的各项前期工作,争取该项目尽快上马建设。

(十一)打造玉石水晶珠宝产业基地。

要借助“文博会”的平台和大芬油画村的示范效应,对三联、李朗社区一带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发展势头良好的玉石、水晶、珠宝加工业给予有力的支持、鼓励、引导和规范,加紧研究制定基地建设的总体布局、产业规划和社区功能规划,加快环境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步伐,将其打造成功能更加完备的水晶玉石珠宝设计、加工、展销、旅游基地。

(十二)整合壮大影视传媒产业。

支持区广播电视电影中心与市广播电视电影集团的合作,加快电视数字化步伐;办好《深圳侨报》;组建区广播电台,整合壮大影视传媒产业,拓展广播影视传媒产业链条。

(十三)加快发展文艺演出市场和电影放映市场。

文艺演出市场重点是发挥区文化中心和各街道演出场所等中心场馆的作用,整合各类演出场所,实现全区文化演出资源共享。通过政府资助,引进一批较高水准的专业演出团体和培育本地文艺演出团体,开展到基层巡回演出。

电影放映市场要继续实施国家电影放映“2131”工程,支持区电影公司购置电影流动放映车和数字化电影放映设备,提高电影放映质量和水平;提高电影放映密度,扩大电影覆盖面。培育电影消费群体,推动文化消费,做大做强文艺演出市场和电影放映市场。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形成合力,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十四)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建立良好政务环境。

按照行政管理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建立高效、权威的文化产业行政管理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成立龙岗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发展文化产业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文化产业政策,推进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对全区文化产业实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要树立发展文化产业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依据各自管理、服务的对象,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措施,贯彻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对文化产业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工商登记、环保审批、产品进出口、消防审批、建设管理等环节给予便利。

开设“龙岗文化产业网站”,构建文化产业公共信息平台,交流信息,展示成果。

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要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列入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工作责任目标,纳入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部署落到实处。

(十五)用好用活上级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政策的精神,努力创造条件,采取灵活措施,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落户我区,并争取上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区文化产业项目和企业的投入和资助。

(十六)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和鼓励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促进文化企业、文化行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十七)区经济发展基金对文化产业要给予优先支持。

区经济发展基金在安排年度基金使用计划时,要优先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支持我区文化产业基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入驻基地的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给予房租补贴;支持我区重点文化企业的发展;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项目的产业化;支持文化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支持文化产业链的形成;支持文化企业引进人才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奖励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人才。

对于本实施意见中所涉及的项目资助、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均由区经济发展基金给予优先安排。

(十八)科技“三项费用”要对文化产业给予优先支持。

科技“三项费用”对文化产业中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试制;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引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以及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十九)积极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帮助。

贯彻落实《龙岗区文体投融资改革项目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为发展前景好、财务管理完善的文化企业融资提供帮助,组织银企对接洽谈会,符合信贷有关规定的,提供优先服务。符合区经济发展基金使用规定的,给予专项贷款贴息,或按区内文化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量给予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在区政府可以支配的信贷额度内,优先支持文化企业。

(二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发展。

发挥行业协会在发展文化产业中的协调、引导、整合资源、维权、交流等作用。引导主要文化领域成立全区性行业协会,吸引市、省乃至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参与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和资助文化行业协会实体化运作。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管理职能。

加快发展文化中介机构,鼓励开展文化的经纪、代理等业务,搞活流通环节,活跃市场。对目前基础较好的体育、文艺、收藏等行业可优先支持成立行业中介机构,资助其发掘整合文化资源,组织比赛、演出、展览等活动。

文化行业协会和文化中介机构享有与文化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和相应的财政资助。

(二十一)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

重视文化产业专业人才的培育、培训,设立面向文化产业生产、经营的职业培训机构。把文化产业的相关专业纳入区职业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兴办或企业自办培训机构。对文化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给予资助。

加强文化产业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由区政府聘请国内外知名文化人士、专家、企业家作为龙岗区政府文化产业发展顾问,成立龙岗区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参与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协助评审文化产业政府扶持项目,推荐引进优秀文化产业人才来龙岗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

允许有关职能部门在引进和聘用文化人才上采用更加灵活、更加特殊的方式,方便优秀文化产业人才落户龙岗。

对引进的非本市户籍的优秀文化人才,如配偶、子女为非本市户籍人口,其就业、入托入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租用政府政策性安居房等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

完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社保机制,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其所在的文化公司、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个体经营户可以凭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参加社会保险。

鼓励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等作为资本入股创办或领办文化产业。

(二十二)鼓励文化产品自主创新,打造文化产品品牌和文化精品。

大力扶持原创作品,打造“龙岗创造”、“龙岗创意”的文化产品品牌,从2006年6月1日起,对原创作品取得作品版权登记的企业和个人按版权件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借助外脑和本地人才结合,支持、鼓励文化企业打造文化精品,特别是创作体现龙岗特色、艺术精湛、水准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极具影响力的文艺精品,推动文化精品的产业化。对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精品创作进行奖励。

(二十三)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

利用“文博会”和一年一度的龙岗区香港招商会以及其它的经贸洽谈会等平台,支持、鼓励文化企业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组织和参加各种博览会和展销、推广活动,对经区政府批准列入计划的国内外展览、展销和推广项目,由区经济发展基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鼓励文化产品出口,区政府每年对文化产品出口大户进行奖励。通过以会招商、网上招商、以商招商、组团招商等形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促进文化产业项目、资金的引进,重点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项目和企业。

(二十四)继续推进公共文体设施产业化运营。

加快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基层文体设施。发挥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的带动作用,实现大型文体设施的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大众化服务。吸引社会资金,推动大型文体活动的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把各街道、各单位现有的影剧院、会堂等场所改造成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演出场所,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十五)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机制。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为社会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信息引导,为政府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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