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很可怕的一个名词!它的推行必将导致更多社会问题的发生。近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网络实名制”的规定在全社会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几乎所有人都反对“网络实名制”的推行。
深圳龙岗律师网认为,“网络实名制”的出台与推行固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比如可以更大限度地保障网络信息安全,防止恶意攻击等等;但其带来的更多的是不利之处。“网络实名制”也就是将网民的真实身份信息发布在网络上,这种做法不仅会导致网民将怯于在网络上发表一些真实的社会负面信息和提出自己的看法,甚至会引发社会的混乱。
在当今社会,由于贪念与私欲的存在,加上各个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劳苦大众只能通过虚拟的网络世界匿名举报和控告,并对一些人和事提出自己的看法,也可以说,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世界,但在一定意义上以成为百姓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充分行使言论自由的工具,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连接政府和百姓的桥梁。网络虽然虚拟,但里面却包含着不少真实的信息,因此,网络对百姓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网络世界的网民大部分都是以虚拟身份在陈述真实信息。
而如果实行“网络实名制”,将网民的真正身份信息公之于众,则不免有剥夺百姓监督权和言论权,包庇贪官污吏的嫌疑。因此,虽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客观条件尚未成熟,则显得这一制度与现实社会格格不入,也就宣告了这一制度将无法在这个社会存活下去。
——深圳龙岗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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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杭州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但社会各界争议不断,当地多家网站称执行困难。
■实际操作太困难 真实身份无规可查
在杭州网的论坛,点击注册后所显示的必填信息中,全然没有身份证明的踪影。多个当地网站论坛客服人员表示说,目前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浙江在线的论坛客服人员称,真的实行恐怕要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还有客服人员则表示,如何进行操作目前还不是很清楚。
“准确核实网民信息,很难做到。”杭州当地一家网站的负责人表示,是让网民来我们网站当面验证,还是在注册时要求网民真实填写相关信息?目前还没有细化的规定。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危害”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到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
还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如何保证执法部门的判断公允?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不要经过公开讨论和辩论?最终由哪个部门来裁定?关于“诽谤”的标准是什么?涉及官员丑闻包括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如此等等。
■网络监督需鼓励 保障网民批评权
社会各界人士最为关注的是《条例》第19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规”一出,让杭州市500多万网民一下子“跳”了起来,许多网民认为,上网发表言论必须“实名”,这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效应——“过滤”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当前,有关部门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进一步保障网民批评个别不良官员的权利!”
近年来,网络监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尤其在舆论监督方面已成为传统舆论监督的重要补充。有一些网民则担心,“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后会对网络监督造成致命打击。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论,其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拓宽诉求渠道 实名制提倡易强推难
引发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网络实名制”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
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杨建华说:“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杨建华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拓宽和畅通网民诉求渠道,要通过成功案例总结引导网民合理、有序地发表言论的经验,并非所有网民都是“愤青”,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邵志择认为,网民发表的意见,也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吴君青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时,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意见反映了两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暂缓出台该条例,里面很多内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现在还没到立法阶段”。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三是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杨吉说:“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实行实名制,才能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从目前情况看,凭有关部门的技术手段,没实行网络实名,一些利用互联网犯罪的人不也是被‘揪’出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