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法官袍是法官威严的一种象征,律师袍是律师职业神圣的一种象征。两个象征又是一个社会是否具有文明、法治的重要表现,所以法官袍和律师袍的穿着,可以说是文明、法治的某种宣言。但是,我国的实际国情是,法官没有威严,法院没有权威,法律没有地位,律师更不用说,一切法律都比不上关系、权势!
我想,这是一种现实的存在。
那么,律师是否就屈服于这种存在,不去改变这个职业的命运,不去改变现状吗?当然不是的!虽然,穿律师袍只是一个“小动作”,但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勿以善小而不为。改变现状,就从穿律师袍开始吧!
——深圳龙岗律师网
从8月份起,深圳律师出庭时必须穿起律师袍,否则就要严肃查处!深圳律协7月15日出台的《关于律师参加庭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律师出庭的穿着作了明确的规定。
记者8月3日大型早上9点整,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门口碰到第一位带律师袍出庭的陈律师。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是到龙岗法院11庭开庭,其代理一深圳市宗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案。
陈律师说,自己在2005年就有律师袍,在深圳开庭时,很少穿。对律师着装要求,早就有规定,只是一直没有严格执行。今此是严格执行,对于维护法律严肃性和律师行业的规范性,是有必要的。
在第11法庭门口,陈律师开始批律师袍。“律师袍批起来并不麻烦,但如果有个镜子照一下就好了。”陈律师说说。
从2003年开始,我国就有了第一批律师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当年规定,律师出庭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但是6年来,律师穿律师袍出庭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今年7月15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律师参加庭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从2009年8月1日起,深圳市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的,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袍)并佩戴律师出庭徽章。如果发现有律师违反,律师协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