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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欠款百万逃匿终自首,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不起诉

2009年12月15日深圳龙岗律师网互联网

一对开工厂的夫妇指使他人作假账,因资金链断裂欠下员工工资及供货商供货款数百万元后一走了之,后迫于压力借到250万元用于支付欠薪及大部分货款,并向警方自首。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后,同意对涉案夫妇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犯罪嫌疑人叶某是某公司的老板,李某是叶某的妻子,在该公司担任财务主管。从2005年12月开始,叶某和李某要求该公司的会计制作两套账簿,实行内外账管理。2008年1月4日晚,因供货商的原配件质量出现问题,该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叶某、李某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弃厂离去,回到江西。次日,公司员工发现叶某等人失踪,存放内账的电脑主机丢失,立即报警。叶某夫妇得知员工报警及供货商集体上访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2008年2月1日、2月2日,叶某、李某二人向他人借钱后分四次向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账户汇入250万元,后该款被转入龙岗区人民法院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和其余债务。2008年2月4日,两人向公安机关自首。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叶某、李某设内、外账的行为涉嫌构成隐匿会计账簿罪。但二人因供货商的原配件质量问题导致公司无法经营而逃匿后,不仅自首归案,且主动归还了250万元欠款。以上情况表明二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同时,叶某目前仍有债权债务需要处理,区检察院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为不起诉二人更有利于他们继续发展经营,追索债权,偿还债务。最终,该案于近日提交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两名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廖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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