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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设立“区长公告服务质量奖”

2010年04月14日

据龙岗区副区长熊小平介绍,早在2008年龙岗区就提出了设立“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的想法,旨在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中导入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通过一年多的探索,龙岗在评定标准的研究、评奖机制的建立以及试点工作的开展等方面都拿出了可操作方案,已可正式开展评选工作。同时他还介绍,该奖项在全市乃至全国都是首创。

可参与奖项评选的单位除了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务(业)单位,派出机构(各街道办),驻区政府职能部门以外,政府投资的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城市供水、供电企业,公共交通企业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并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也可以参与。同时,参评单位还须同时满足以下3点:1、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运作3年以上;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绩效成绩显著;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据悉,第一届“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评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张备区长亲自担任,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这个奖项的评选规格是相当高的。”熊小平这样介绍。

从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可以向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深圳市龙岗区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有关证实性材料(相关申报流程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查询)。“区长公共服务质量奖”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5日。最后的评选结果将2010年8月30日前在媒体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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