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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退房”才不会被没收定金

2010年04月22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随着政府不断推出的调控房价政策,购房者与投放者的对阵迅速进入僵持状态。在商品房购房的银行贷款方面,由于新政策大大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所以仅仅龙岗区中心城两间农业银行的支行,一天内退回的购房贷款申请就有500多份。这就意味着,原本以为可以成交的500套购房合同,可能因为银行贷款无法批准而面临解除合同的境地,最终导致合同双方退款退房。

如您所知,在一份购房合同中,通常购房者已经交纳了一定的定金,如1万、2万等,每份合同均有所不同。但为了对买卖双方有所约束,几乎每份合同都约定了“双倍返还”的“定金规则”。

所谓的“定金规则”,即双方签订合同后,购房者向售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保证,交纳定金后,如果购房者违约,则定金被售房者没收,如果售房者违约,则售房者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在目前的房价面临不断下跌的情况下,购房者为了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房子,有可能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不予履行,也即违约,俗称“退房”。而购房者退房的行为,有可能会导致其定金被没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定金都会被没收吗?

深圳龙岗律师网认为:未必,具体应视购房合同的约定而言。

如,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因不能归责于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贷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予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在这种合同中,购房者“违约”了也不应该承担定金被没收的风险。

究其原因,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合同买卖的任何一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具体到每个合同中,是否都可以适用这一规则呢?

把您的合同给您的律师看看,让他具体分析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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