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妇女、儿童权益还是时常受到侵害,因此,法律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在婚姻纠纷中对男方要求离婚的权益予以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女方中止妊娠(人流)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以下情况例外:
1、女方自行提出离婚的;
2、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如女方因婚外情怀孕的。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第四十五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