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司法厅、财政厅粤价[2000]150号文件)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收取公证费计算公式
合同标的 收费公式
50万(含50万)以下的部分: 标的额×0.003(不低于200元)
50万01元 ~ 500万元部分: (标的额-50万元)×0.0025+1500元
500万01元 ~1000万元部分: (标的额-500万元)×0.002+12750元
1000万01元 ~ 2000万元部分: (标的额-1000万元)×0.0015+22750元
2000万01元 ~ 5000万元部分: (标的额-2000万元)×0.001+37750元
5000万01元 ~ 1亿元部分: (标的额-5000万元)×0.0005+67750元
1亿01元以上的部分: (标的额-1亿元)×0.0001+92750元
注: 50万01 = 500001元,以此类推。
例:合同标的600万,
公证费 = (600万 - 500万) × 0.002 + 12750
= 100万 × 0.002 + 12750 = 2000 + 12750 = 14750元
<2> 证明其它经济合同收取公证费计算公式:
合同标的 收费公式
2万元以下的部分: 标的额×0.01
2万01元 ~ 5万元部分: (标的额-2万元)×0.008+200元
5万01元 ~ 10万元部分: (标的额-5万元)×0.006+440元
10万01元 ~ 50万元部分: (标的额-10万元)×0.005+740元
50万01元 ~ 100万元部分: (标的额-50万元)×0.004+2740元
100万01元 ~ 200万元部分: (标的额-100万元)×0.003+4740元
200万01元 ~ 300万元部分: (标的额-200万元)×0.002+7740元
300万01元 ~ 400万元部分: (标的额-300万元)×0.001+9740元
400万01元以上的部分: (标的额-400万元)×0.0005+10740元
注: 10万01 = 100001元,以此类推。
例:合同标的250万,
公证费 = (250万 - 200万) × 0.002 + 7740
= 50万 × 0.002 + 7740 = 1000 + 7740 = 8740元
(2)证明民事协议 每件 15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2.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 每件 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 每件 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 每件 10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2%收取 最低收取 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 75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 400元
3.证明不可抗拒事件 每件 200元
4.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 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 600元
(3)对物的保全
<1> 不动产保全 每件 700元
<2> 其他物证保全 每件 300元
(4)侵权行为、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 500元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 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 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 4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 75元 (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3%收取 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 每件 200元 (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2.保管遗嘱 每件/年 50元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下同)
3.证明清点遗产 每件 200元
4.证明保管遗产
(1)凭证 每件/年 50元
(2)物品 每件/年 200元
5.确认遗嘱的效力 每件 200元 (同时办理继承公证的免收)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申请人为公民的 每件 30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 每件 7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 每件 100元
(2)营利性的 每件 1200元
(3)其他现场公证 每件 400元 (如债券、物品的销毁)
2.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及彩票销售
(1)标的额为500000元以下的 每件 400元
(2)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 每件 800元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 每件 1500元
(4)10000001元以上的 每件 2000元
3.证明股票发行 每种股票 5000元
4.证明产品抽样检验 每件 100元
5.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 每件 20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6.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动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 每件 20元 (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7.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 每件 1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 每件/年 50元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每件 50元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每件 200元 (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4.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 每件 100元
(2)代拟经济类文书 每件 200元
5.解答法律咨询 每小时 50元 (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最高收费20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1.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 每件 20元 (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2.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每年 3000元 (需办理公证的,按公证收费标准另收费用)
3.查阅公证档案 每卷/次 30元
4.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1)公证书译英文 每千字符 50元 (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下同)
(2)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 每千字符 80元
(3)稀少语种的翻译 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
5.公证专项调查费
(1)本省范围内 每件 100元
(2)省外或涉外 每件 双方协商
十一、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1.未经审查的 每件 10元
2.已经审查的 每件 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50%
十二、公证书
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每份20元。
注:以上标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