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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12月08日深圳律师深圳市教育局

深教纪〔2014〕8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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