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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意见(试行)

2016年12月16日深圳律师深圳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我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04〕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中教育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学校课程方案的形成

  学校应成立由校长、有关教育教学部门负责人、各学科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课程方案制定小组,具体负责学校课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各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要报所管辖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课程方案形成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科组提出科目开设方案。各科组根据学校规模、学校教室、功能室、实验室和教学设施等资源及本科组的师资、课程模块的先后顺序和预测的学生修读情况,在本学年结束前提出下一学年本学科必修课、选修课开设方案及课程说明。

   (二)学校公布课程开设表。学校课程方案制定小组对各学科提交的科目开设方案进行汇总和调整,并在本学年结束前公布下一学年供学生选择的所有课程开设表。

   (三)学生选课。学校在公布课程方案后,制定课程设置说明及选课指导意见,并对学生提供选课辅导,学生根据意愿和学校课程方案自主选课,填写高中课程修习计划表。班主任及其他教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要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学生在执行修习计划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可调整高中课程修习计划,但必须在学期结束前10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在下一学期进行调整。

  (四)学校排课。班主任及有关老师对本班学生填写的选课单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结果上报学校课程方案制定小组。学校对全校各班汇总上来的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排出下一学期课程表。学校按每周35学时进行排课。

  研究性学习课程学时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安排,平均每周3学时,保证必要的学时用于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指导和在校内开展研究学习。学生在高中阶段完成应不少于3个课题的研究。

  社会实践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每学年安排一周(按5天工作日计算),社会实践包括参加生产劳动、军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其中高中阶段安排军训不少于7天。

  社区服务由学生在课外时间为社区提供公益性的义务服务,三年累计完成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

  学校在组织综合实践活动前,应该将活动方案告知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家长要结合子女的实际情况把意见反馈给学校,以便在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下,学校要提供更为合适的活动供学生选择。在活动过程中,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

  学校在每周的课程表上要安排班级活动、校本教研等活动的固定时间。

   (五)学生制定自己的课程表。学生依据学校课程表确认和调整自己所选的课程,制定含有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地点、授课教师名字等要素的个性化课程表。

  学校课程方案形成后,学校形成了学校学段(或学期)课程表、学生个人课程表、教师个人课程表、场室(包括课室、实验室、操场、自习室等)安排表。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的基本要求

  学分由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负责认定。国家承认具有普通高中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按照规定认定学分。学分分值为整数。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本省内互认。外省转入的学生的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的修习情况、考核成绩并对照课程方案进行转换、认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学分认定的依据

  1.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

  学生修习的学时数达到规定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模块考核合格可认定学科类模块学分。

  选修网上课程及大学课程的修习学分,由所在学校作出相应规定并公布后予以认定,但最多不超过6学分。

  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分由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及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有关标准或办法并公布后按有关程序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学分。学生每年都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并且三年累积不少于3个研究课题。其学分认定条件为: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课时保证;由学生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有课题研究成果。

  社会实践共6个学分,每学年2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实践的效果等进行认定。

  社区服务三年共2个学分。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有关学生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体会以及被服务者的意见等情况汇总认定学分。

  在社会认证机构获得的技术技能证书与相应学分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学校确定课程考核负责人→课程考核负责人提交学生考核成绩→学科组审核→教务处复核→主管教学校长确认→学分管理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学分认定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有关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严格学分认定纪律

  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认定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认定和虚假认定行为除取消其认定的学分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1)课程模块考核不合格;

  (2)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

  (3)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学生档案

  (一)学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学生档案主要包括:学籍表(含基本情况、班主任评语、修习成绩)、健康状况表、学生体质监测表、德育考核表、成长记录袋、综合实践手册。

  成长记录袋主要收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最有代表性的各种作品(如作业、论文、手工作品、表演录像等),用以展示学生的努力、成就与进步,描述学生的学习过程与结果。

  综合实践手册含研究性学习活动登记表、社区服务登记表、社会实践登记表。

   (二)学生档案的管理

  学生档案主要以文档、图片形式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其档案由学校根据实际实行归口管理。学生作品实物可由学生自行保管。

  四、班级管理

  (一)实施新课程班级实行教学班与行政班并存、行政班管理为主、教学班管理为辅的班级管理模式。

  (二)行政班是学生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开展班级活动的集体组织,是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重要场所。行政班设立班主任和成立班委会。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供学生存放学习用品。积极开展以行政班为主的各种集体活动。

  (三)教学班要设立科代表或教学班班委会。任课教师要负起教学班的管理责任,要加强与行政班班主任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具体表现。

  (四)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生走班选修管理办法,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指导、心理辅导和安全教育,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学生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的建设和引导,充分发挥其影响和作用。

  五、其他问题

   (一)必修课与选修课

  所有普通高中必修课必须100%开设,选修一课程的开出率省一级学校应达到所提供模块的80%以上,市一级学校应达到70%以上,其他高中原则上达到60%以上,选修一课程开出率暂时不能达到60%的学校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

  选修模块开设应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来确定,学生选课比较集中的模块应尽量开设,不能开设的课程要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快创造条件开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学校课程方案,制订有关规定,引导和鼓励学校间在师资、场地、教学设备设施等方面实现共享。

  (二)教学质量监测

  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应方案,定期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抽查、测试和评估,有效地监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省人民政府督导室将不定期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教学水平评估,以确保我省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

   (三)学生毕业资格

  各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每年秋季开学一个月内将高一新生名单分别报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德育考核合格以上,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其中语文、外语、数学各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6学分,技术8学分,艺术6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并且获得选修学分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以上者准予毕业。科目学业修习状况用学分登记,科目修习考核用等级报告学业成绩。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并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校加盖公章和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加盖验证章。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全面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信息索取号: 020300-02-2008-004522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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