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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前教育“苗圃工程”名师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12月16日深圳律师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学前教育“苗圃工程”名师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1日  

深圳市学前教育“苗圃工程”名师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学前教育“苗圃工程”名师工作室建设,形成名师(专家)工作室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名师(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市级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及挂牌组建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395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前教育“苗圃工程”名师工作室包括名园长、名教师和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第三条 工作室每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每个工作室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研习期为三年。工作室主持人由通过申报评审的学前教育名师担任。团队其他成员主要由其他学前教育名师及培养对象(不少于5人)、结对园园长、骨干教师(不少于1人)担任。鼓励吸纳相对薄弱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参加团队。

  工作室学员为本市其他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研习期为一年。每个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内招收的学员不少于50人。

  第四条 工作室应按规定吸纳团队成员和学员,严格出勤管理,对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劝其退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五条 工作室应当制定三年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研究方向。根据规划要求开展课题研究,明确各阶段研究任务和目标。制定团队成员和学员专业发展方案,开展研习活动,搭建研究学习成果展示平台。加强团队文化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工作室档案,定期总结交流,积极推广成果。

  第六条 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园(单位)应安排专人协助工作室开展活动,承担收集整理工作室活动资料、管理档案、发布信息、更新网站内容等任务。

  第七条 工作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内部研讨会;定期组织专题学习会、专家讲座、考察交流活动等。工作室应明确常规活动时间,为团队成员和学员参加活动提供便利。

  一个工作周期内,有条件的工作室应独立或联合组织一次以上全市性研讨活动,或独立组织一次面向全区的教学研讨活动。

  第八条 工作室主持人到团队成员所在园所实地指导每学期应不少于1次。

  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工作室成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互动。鼓励工作室之间开展交流研讨,促进共同发展。

  第九条 相关幼儿园(单位)应适当减少工作室主持人、团队成员和学员的工作量。工作室主持人的工作量按每周6课时折算,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十条 工作室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时。周期考核优秀的,工作室主持人每年计入60学时,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计入30学时,学员每人每年计入15学时;周期考核合格的,工作室主持人每年计入48学时,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计入24学时,学员每人每年计入12学时。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对每个工作室每年资助10万元的工作经费,统一核拨或划转经费指标至主持人所在单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工作设备、参考资料、聘请专家、课题研究、业务培训、考察学习、成果鉴定和发布推广等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工作室应按年度制订工作经费使用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由主持人按规定使用。工作室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财务规定。按年度向市教育局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工作室主持人周期考核、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由市教育局负责。工作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协调,为工作室提供工作便利。

  第十四条 本市其他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信息索取号: 020300-02-2016-033481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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