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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万元!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与传承活动扶持经费等你来申请!近期,龙岗区制定《深圳市龙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与传承活动扶持经费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全区群众保护、传承和发掘龙岗非遗资源的积极性,提升龙岗非遗项目知晓度和影响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辖区非遗保护补助与开展传承活动扶持经费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须对本辖区内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保护补助。目前,龙岗区共有34个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5项、市级2项。
此次非遗项目保护补助范围为龙岗区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补助标准为国家级代表性项目补助6万元/项/年,省级代表性项目补助4万元/项/年,市级代表性项目补助3万元/项/年,区级代表性项目补助1万元/项/年,代表性传承人补助1万元/人/年,代表性项目级别提升,于次年按照其最高级别标准补助。
非遗传承活动扶持范围是指由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或代表性传承人举办的与其项目有关的非遗传承、培训、宣传与推广活动。扶持标准按最高不超过传承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70%予以扶持,单次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保护主体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人需准备龙岗区非遗项目保护补助申请表或龙岗区非遗项目传承活动扶持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向所在街道文体服务(公共事务)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汇总后,向区文化馆集中申报。区文化行政部门将确定的扶持对象及扶持金额在龙岗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后,按程序下拨扶持资金。非遗传承活动扶持方面,则需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研究,确定扶持金额。值得注意的是,保护补助与活动扶持经费的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记者 何小娟 通讯员 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