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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罚2000、个人罚50 南湾街道垃圾分类首开三张罚单

2020年10月13日

执法人员对垃圾分类点进行检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10月12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刘培超)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已进入行政处罚实质性推进阶段,10月9日,龙岗区南湾街道执法队依法对未落实主体责任的两家物业公司各处以2000元罚款,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以50元罚款。

10月9日上午11时,南湾街道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1983创意小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存在纸箱、塑料瓶、烟头等散落垃圾的现象,未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整洁。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固定证据。经查,执法队已于9月30日在同一地点、针对相同问题向深圳市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具过整改通知书。

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执法队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二千元罚款。11时50分,当事人执行完处罚。

罚单

当天下午15时,执法人员在新洲西十一巷垃圾分类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市民黄某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改正。执法人员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依法立案处罚,罚款50元。当事人已执行完处罚。

当天下午17时,执法人员在上李朗新村二区垃圾分类点进行检查时,发现某物业公司未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整洁。经查,执法队已于9月18日向该公司开具过整改通知书。执法人员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立案处罚,罚款2000元。当事人已执行完处罚。

自9月1日起,南湾街道执法队持续向辖区居民、物业管理公司,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及特定行业经营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及警示教育,共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66份。

下一步,南湾街道执法队将严格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继续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通过以罚促管的方式,有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落实责任,推动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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