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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实务(三十四)警惕!网上银行交易风险重重

2009年05月13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全球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把我们带入信息经济的时代,互联网的广泛运用,又将我们领进了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网上商务活动的兴起与发展,更是给我们提供了方便与快捷,使我们的工作效率大大地提高。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会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因此,网络在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使我们承担了更多的风险,甚至遭受损失。而网上银行的交易就是典型之一。

网上银行是互联网上的虚拟银行柜台,是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项目。网上银行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方便快捷,但因其本身固有的特点,使得网上银行交易存在不少的风险。

网络纠纷,这一名词对我们来说也许并不陌生,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网络纠纷出现,并且由于网上交易具有的特殊性,如跨国、跨地区交易等,使得发生纠纷时在法律适用的选择及法院的管辖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并且现行法律也并没有对此加以规定,因此,给交易双方带来巨大的风险。这是其一。

其二,由于网上银行交易依赖的载体是计算机,从而导致网上银行交易系统易受计算机病毒的威胁与侵蚀,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将会给网上银行接收和发送网络信息的效率带去极大的影响,最终给网上银行和客户造成损失。

第三,网上银行的交易容易受到被称为“电子扒手”的银行偷窃者的破坏,这些“电子扒手”或将盗来的数据卖给企业竞争对手,或直接盗取资金,并且公安机关很难将他们抓获,这就给企业带来交易安全方面的风险。

第四,倘若网上银行交易发生纠纷,将会使网络银行、客户、网络系统经营主体、通讯线路提供者、计算机制造商等众多当事人卷入纠纷之中,而他们彼此之间关系复杂,缺少法律调整,相互之间的责任划分也就很难确认。

第五,网上银行交易因其固有的“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的特点,而使交易完成后,很难验证其真实性,而当用户一方的利益受损时,也很难提供证据进行证明,这就为发生纠纷后,用户举证维权带来风险。

诸此种种,可以看出,网上银行交易也并非一度安全,而只有建立和完善网上交易规则,才能有效降低风险。

对企业而言,首先要做的便是管理工作的加强,注意对计算机的维护和管理,妥善保存各类电子数据信息,防止数据丢失。接着便是交易对象的选择方面,必须事先对交易银行做一个全面充分的了解,选择资信较好的银行进行交易。

第三个企业需要注意的则是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要具备基本的密码风险防范意识:首先在密码的选择方面,要注意不用自己的生日但也不能选择难以记忆的数字;其次在每次交易结束以后,立即打乱信用卡号码,并且千万不能将这些数据存储在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再次则要把存单账号、金额存入时间、储蓄所名称及密码记下,以防止存单遗失或失窃;最后,若存款人发现存款凭证丢失或被盗,应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只有做好以上工作,才能在发生纠纷时,与银行明确划分责任界限。

第四,企业经办人员在进行网络结算时,应充分注意事先约定的权利义务,以及银行汇票行贷款业务章程、交易规则等等,以免发生纠纷时,责任划分不明确。

第五,企业要充分注意证据的保存,由于在网上银行交易过程中,银行始终占据优势,因此,企业若想在纠纷诉讼中争取主动地位,则必须增强防范意识,选择安全的交易方式,并对相关资料和文件证据进行保存,在发生问题时,及时与网站和警方联系,寻求帮助。

总起来说,企业在网上银行交易过程中,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充分防范风险的发生,做好各项预防措施,从各方面保护自身的权益,以免遭受损失。

编辑:深圳龙岗律师网法律顾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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