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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63)什么是服务商标侵权行为?

2009年08月03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公司在商标保护过程中,主要面临来自商标申请、商标运营、侵权保护和商标管理等几个阶段的法律风险。这也就是说,公司的商标保护会贯穿于公司运营的全过程。

下列行为均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

第一,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

第二,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第三,擅自制造、伪造他人服务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

第四,利用宣传媒介、广告以及其他引导消费手段,擅自使用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效果的;

第五,主观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辅助设备、工具、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侵权人提供运输、仓储、邮寄、隐匿带有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同于民事法律中的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认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标使用权行为,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一旦认定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就可依法确定赔偿金额,如可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作为赔偿额来请求赔偿。

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实践过程中,遇到种种商标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在遇到这些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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