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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法律知识讲座03 诉讼审级

2010年12月01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审级

所谓的审级,即一个案件经过几个级别的法院审理会最终生效,这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重大的影响。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采用“二审终审制”,即普通案件经县或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当事人没有上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可以在15天内提起上诉,上诉后一审《民事判决书》不生效,案件移交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民事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刻生效。这就是“二审终审制”的含义。

在一审程序中,又区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根据我们的经验,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时,法院一般会将案件立为建议简易程序的案件,并且依照简易程序的收费标准即减半收取诉讼费,但是如果案件在3个月内没有审理完毕,就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即增加3个月的审理期限,并多收一半的诉讼费。而二审程序都规定为3个月,一般情况下3个月内法院要做出二审判决。而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中间的移交时间一般为1-2个月。

根据以上情况,一个案件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最短要3个月,最长要11个月,这还不包括特别疑难复杂而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可见诉讼程序非常漫长,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企业不应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当然,某些经过二审的案件依然可能是错案、冤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推翻二审判决的,依然可以提起“申诉”,请求省高级、甚至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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