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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法律知识讲座09 什么是主体?

2010年12月04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什么是主体?简单来说,主体就是交易各方的身份,每一个交易你都要清楚和你交易的人是谁。在诉讼中,争议主体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依照我国民法规定,我国的诉讼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谓自然人,就是指每一个普通公民。法人一般是指个体户、公司、社会组织等,其中最重要的法人是公司,因为我们交易的主要对象是公司,而公司由于其具有的独立法人地位,往往会给不了解法律的人带来一定的法律陷阱。

【案例】甲是A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甲有很多1000万房产等个人财产,A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为100万元,乙知道甲很有钱,所以借款100万给A公司,后A公司一直无法还款,经查,A公司还拖欠他人货款300万元,现A公司被宣告破产,乙可以取回多少财产?为什么?

因为A公司是独立法人,即A公司对其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股东甲仅以其当初投资到A公司的资金(即注册资金)为限承担法律责任,因此A公司的任何债务与甲的个人财产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A公司仅以全部资产100万元偿还债务,而由于A公司还拖欠其他公司300万元,因此乙可以取回的钱为:100万元资产×(100万乙的债权÷(100万乙的债权+300万货款债务)=25万元。A公司破产后,乙公司的其他债务就永远无法收回了。相反地,如果其100万元是借给甲个人,或者甲以个人财产对A公司债务进行担保的,则100万元债务可以全部得到清偿。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如果发生债务、货款纠纷,而债务人又可能破产清算的话,要尽量想办法将公司债务转嫁为个人债务或者个人担保,因为中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只要将债务转移为个人债务或个人担保,债权就始终存在,就有得到清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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