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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法律知识讲座14 书证 物证

2010年12月09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1、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经济交往中,书证的发生率是最高的,如订单、采购合同、报价单、送货单、对账单等,都是最为重要的书证之一。由于书证具有原始性、直接关联性,因此其证明力非常高,通常是判断是非的最重要依据,因此,订单、采购合同等必须要符合书证的基本要求,具体需注意的情况,下文将会详细讲述。

2、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物证也具有原始性,但是由于物证没有对相关事实进行文字描述,所以物证能否证明待证事实要视乎物证有无采取必要的巩固证据措施。如在样品交易中,如果没有对样品进行说明、签名确认、封存,一旦发生事实,是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的。在经济交往中,样品、产品是比较常见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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