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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法律讲座15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2010年12月09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1、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随着录音、录像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视听资料来证实事实的发生,特别是在一些无法取得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通常可以采用秘密录音、录像的方式获得视听证据。但是,秘密录音、录像的证据效力问题在我国诉讼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法官个人对秘密录音、录像的法律意见对该类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很大的影响力。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由于我国社会诚信度比较低,所以一般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比较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证人证言很难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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