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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2021年0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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