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律师
深圳龙岗律师
深圳龙岗律师
马上拨打深圳龙岗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2024年01月1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公告〔202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626981/2024011508550622827.doc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深圳龙岗律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