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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0年07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0年7月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第三款修改为:“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中的“船员服务簿”。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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