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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福昌公司重整案获得深圳中院裁定批准

2017年05月02日华商龙岗律师

2017425日,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陈金色分别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经各组表决,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福昌公司重整计划,历时九个月的福昌公司破产重整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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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原福昌公司法人代表陈金色和陈东律师)    


福昌公司是龙岗区最大的手机代工企业,是中兴、华为一级供应商。201510月,因资金断裂,福昌公司宣布无限期停业,造成2000余名员工和300多名供应商堵路上访。公安部门以涉嫌合同诈骗羁押控股股东,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华商龙岗分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成四个工作组应对该突发事件,其中刑事工作组为控股股东提供法律帮助,法人代表在被羁押36天后获得释放,为后续重组取得控股股东的有力支持;信访工作组配合区、街道两级信访劳动部门疏导职工情绪、保护职工权益;债权人工作组以股东代理人身份建议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负责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生产复工,为后续重组提供物质基础;重组工作组向区政府提供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两套方案,并分析其中利弊后,建议区政府在垫付职工工资、提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前提下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在司法框架内“救活”企业,该建议得到区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根据深圳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上市公司春兴股份全额支付福昌公司员工和税务欠款,普通债权15万元部分全额清偿,超过15万元部分清偿率为16.5%。福昌公司原控股股东无偿让渡66%全部股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福昌公司普通债务归于消灭。

福昌公司重整案是深圳中院第一宗采用预重整模式和非上市的制造业重整案件,社会影响大,利益主体众多,博弈激烈。龙岗分所重组团队高度重视,虚心学习,以战代训,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和社会效果。福昌公司重整案,股东刑事责任部分由合伙人蔡春雷律师负责,债权人工作组部分由合伙人刘泽华律师负责,重组部分由合伙人陈东律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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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龙岗资产重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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