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联系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总结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深化“枫桥经验”推动人民调解新格局,11月1日,龙岗龙岗区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海雷,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王莉,法治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刘猛以及全区各街道司法所负责人、区人民调解协会代表,人民调解员代表参加此次座谈。会议由龙岗区司法局局长梁文龙主持。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刘精彩在座谈会上进行经验分享
会议对横岗街道司法所所长(调委会主任)刘精彩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袁子健等4名调解员参加市级调解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团体三等奖进行了通报表扬。随后,刘精彩同志和参赛队员在会上作经验分享。与会人员还围绕如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
海雷同志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内容。龙岗区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集约高效、便民利民、开放共享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在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接下来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调解、商事调解实质化开展,统筹各类调解协同融合,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要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助力法治龙岗、平安龙岗建设再上台阶。
龙岗区调解工作座谈会现场
据悉,龙岗区坚持立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聚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同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今年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已化解矛盾纠纷26793宗、调处成功率达96%,达成协议金额10.28亿元,案件数、成功率均居各区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