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当事人甲为深圳市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提供不锈钢具等产品,但2008年8月份以来,被告一直拖欠货款,甲即将案件委托给陈志钧律师。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审理,判决被告向甲支付全部货款。
但判决生效后,深圳市德*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履行判决。现该案已经提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