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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诈骗——律师界永远的痛

2009年02月25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谨以此文与各位律师同行共勉

2009年2月24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了青海省西宁市原律师马杜荣诈骗当事人二十多万元的法庭录像。

据报道,被告人马社荣是一名注册律师。2003年8月1日,马社荣以个人名义和北京某工程公司总经理栗某某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双方约定:贾某委托马杜荣向青海某公司催要工程欠款31.31万元。马社荣收取了代理费1万元,同时,收取了催要欠款的诉讼费和保全费24800元。后来,马社荣向青海某公司追讨欠款并达成还款协议,这家公司先后分多次支付还款共计222360元。然而,对这一情况,远在北京的贾某并不知晓,马社荣在得到欠款后,将钱挥霍一空。后来,贾某长时间没有收到还款,多次催促马社荣,马社荣撒谎说,青海某公司拒不还款,并已将青海某公司起诉到法院。为了拖延时间、稳住栗某,马社荣伪造了民事判决书的复印件寄给了栗某。后来,栗某对马社荣起了疑心,亲自来到西宁,并到法院查问情况,得知事情真相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8年6月5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马社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欠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马社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观点:

深圳龙岗律师网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中国公民必须在取得大学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经过一年的实习后才能在司法部注册,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即使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也并不是就一劳永逸了,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地方律师协会还可以依法行使对律师的监督权,接受当事人的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作出谴责、通报批评、罚款甚至是吊销律师执业资格等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要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国家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对律师的能力要求也是非常高的,日常监督也是非常全面的。所以可以说,律师执业资格是来自不易的,且得来难、守住更难。所以大多数律师,不论是从个人的社会评价出发还是从个人的实际利益出发,都是极其爱护其律师执业资格的。为了维护好他的职业形象,为了保证其律师执业资格不被吊销,兢兢业业地工作,如履薄冰地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

但是,总是有极小部分律师,为了满足个人短期利益,甚至为了满足个人贪欲,置当事人利益于不顾,欺骗当事人,甚至如上述案例所述,诈骗当事人财物,以致其本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且极大的伤害了律师的整体形象。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们认为,律师是一种职业,可是,这一职业与其他职业有着重大的区别,即我们处理的不是一般的产品、服务,而是为利益冲突极其厉害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在这种冲突中,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就必然丧失相应的利益,所以双方矛盾比其它任何关系都要更加明显、激烈。可以说,这种关系就像是捧在律师手上的一个定时炸弹。而优秀的律师就是一个“拆弹专家”,他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厘清法律关系,还原事实真相,给自己的委托人一个合理的交代。而黑律师、假律师、坏律师却不然,不但不做好自己的“拆弹”工作,还添油加醋,使矛盾更加复杂,甚至从中牟取自己的不当利益,最终必然引爆这个定时炸弹。不但将自己、当事人等炸得粉身碎骨,还损害行业声誉,破坏其他当事人和律师之间互相信任的关系,给整个社会都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

所以,深圳龙岗律师网对自己提出“小赢靠智,大赢靠德”执业理念,深信律师的职业道德比他的执业能力更加重要,做律师就要“先做人,再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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