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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60)民间借贷也要合法

2009年07月28日深圳龙岗律师网原创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是和普遍的现象。但是民间借贷也最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因此我们要铭记:民间借贷一定要合法。

民间借贷必须建立在合法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借贷关系的基本原则。任何民间借贷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出现了借贷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了解对方的借贷用途,最后决定是否借贷。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出借的,就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接受法律的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产生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乘人之危或以欺诈、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第一、必须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第二、必须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第三、必须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具体起止时间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第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时间。

第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借款利息的计算也应依法执行,绝不能异想天开。

第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具体时间及付款方式。

第七、应有借款本人的亲自签名、手印。

第八、一般要写明所借款项用途。

以上内容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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