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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法律不禁止电视节目同名

2010年12月13日深圳龙岗律师网互联网

每个周日晚上,江苏综艺这档原创的生活测谎节目《别对我说谎》,在开播近3个月来俘虏了越来越多的忠实观众。然而,有细心的观众发现,深圳卫视在近期也新开了一档名字一模一样的节目,也叫《别对我说谎》,主持人还是江苏观众特别熟悉的“色彩心理学大师”乐嘉。两档节目都叫一个名字,江苏综艺认为对方这是在侵权,并责令对方改名;而深圳卫视则认为两档节目内容完全不同,根本就没有冲突。另外,对于侵权一说,律师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很难定性。

在中国电视圈,一哄而上或者相互抄袭的事多了去了,但两档节目连名称都一样的状况,确实比较少发生。那么,发生此类情况,后来者算得上是对前行者的侵权吗?还有,如何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品牌节目,让品牌价值继续延伸下去?

某深圳律师认为,如果仅仅是针对电视节目的名称的话,我国法律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是其他影视作品的话,还可以划归到著作权的范畴,但仅仅是一个名字,目前很难以认证。就算是两档节目很相似,还要具体分析其相似的程度,更多还是要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退一步来说,即使两个节目完全一致,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不同的电视台生产相同的作品,所以,这种现象目前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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