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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生育津贴计算及领取指南

2017年01月06日

  2016深圳生育津贴怎么算?深圳生育津贴如何领取?产假工资是否等同于生育津贴?如果单位倒闭了,职工的生育津贴怎么办?如下是2016深圳生育津贴计算及领取指南,欢迎阅读!

  生育津贴到底怎么计算?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年起实施,2015年3月起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较之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新增了“生育津贴”,维护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简单地说,按照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出;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生育津贴也由社保出。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具体怎么计算生育津贴呢?比如一家企业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本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

  产假工资

  是否等同于生育津贴?

  比如上述例子中符合条件的职工,是不是生育期间就都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领取产假工资?据了解,严格意义上来说,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画等号。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仍以上述企业为例,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假如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1.5万元。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对职工乙按照每月1.5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其中1万元由社保发放,5000元由单位补齐。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如何计算的?据了解,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还有职工反映怀孕期间先后在甲、乙单位工作,总缴满12个月,生育津贴中的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以哪个单位的情况来核算?据了解,生育津贴以其生育休产假前的所在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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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生育津贴常见问题解答

  1、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垫付凭证是需要提供会计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或工资条?

  答:用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时,提供的津贴垫付凭证为该员工休产假及计生手术假期间用人单位给其支付工资的会计凭证。

  2、员工离职时未缴满12个月,但单位已发生产假工资,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所以该用人单位若为生育的员工缴费未满12个月,不满足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

  3、职工怀孕期间先后在A、B单位,缴满12个月,生育津贴中的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以哪个单位的情况来核算?若产生的生育费用都在异地,是否要分两个单位来申请?(因其中需要用人单位证明)

  答:生育津贴以其生育休产假前的所在用人单位的发放的工资为基数计算。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其分娩时所在的单位开具证明 。

  4、生育津贴先由企业垫付,再由企业向社保局申请报销,报销的金额若高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则由企业发至员工,若公司支付工资高于社保局报销的生育津贴费,则高于部分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5、企业2015年3月成立,员工6月份入职,7月份怀孕将于2016年4月分娩,交纳生育保险不足一年,企业生育津贴该如何申请?

  答:该企业在该员工休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并为该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申请生育津贴。

  6、生育津贴申请有无期限规定?

  答: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7、2014年生产是否能报销生育津贴?有何条件限制?

  答:我市是从2015年开始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只有2015年及以后生产的才适合该政策;

  2014年的生育适用本市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未将生育津贴纳入统筹收费,因此只有生育医疗待遇,没有生育津贴。

  8、2016年5月和7月生产,生育保险津贴计算上年度工资是都以2015年度为基准还是以生产的月份往前推12个月?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所以2016年5月和7月生产,生育保险津贴计算都是都以2015年度用人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准。

  9、员工在企业未交满12个月的生育险(或社保)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答: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未交满12个月生育保险的员工,需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10、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否指实际休假天数?

  答: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按国家《女职工保护法》里规定的假期天数确定。但各城市根据情况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同的产假天数,所以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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