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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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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付余款
游客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于2011年7月份同上海的一家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对方也支付了定金,货是在深圳这边验的,也是通过物流公司发往对方指定的地方,但是对方收到货后,还有近3万的余款不付,我们也经过很长时间的协商,直到现在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迟,合同上明确规格,调试好后,七天内付款,请问你们可以帮帮我吗?
re 1110:乙方不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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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对方即上海的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强制追索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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